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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廳字〔2018〕47號),浙江省統計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浙江省統計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組織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市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市、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開展普查。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普查和大型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省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
(五)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地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九)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省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協助設區市黨委管理市統計局正副局長、總統計師。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省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級和省級統計事業經費。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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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統計局辦公室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