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務分類
(一)擬訂全省機關事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二)推進全省機關事務體制改革,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管理、服務、保障和生產經營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國有資產,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委托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收繳、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對相關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負責省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相關保障工作。
(五)擬訂全省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情況。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管理、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審核省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和維修計劃。負責省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基本建設項目。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按照分工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各管理。指導監督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七)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制定和實施全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指導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負責在杭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杭州市及省級有關部門擬訂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級機關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建設和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在杭省直單位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九)擬訂省級領導干部生活服務保障有關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定范圍的省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協調和管理省級機關干部職工子女學前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管理設區市駐省會辦事機構的政策和制度,對駐省會辦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督與指導。
(十二)負責省行政中心等集中辦公區域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有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級機關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化機關事務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主動服務意識,推動機關事務工作數字化轉型,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約高效的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經費、資產、服務管理,積極推進后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等社會化改革,厲行節約,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升機關事務管理績效。強化監管,推進所屬單位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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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機構負責人:鄭峰宜公開電話:0571-87056101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總務工作。指導全省機關事務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