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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價格制定。起草能源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熱電聯產、能源科技裝備、節能降耗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權限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建議,組織實施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專項資金(基金)計劃。
(四)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制定能源運行調節政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推進數字能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并發布能源信息。
(五)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電量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統籌管理外來電。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負責核電管理。
(六)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制定并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供銷運行秩序和質量控制的管理。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清潔油品生產。負責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天然氣調度運行,保障天然氣供需平衡。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 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節能產品認定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指導監督全省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省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履行省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牽頭開展能源省際、國際合作,協調省際、國際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承擔推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統籌協調能源結構調整,指導協調新能源發展,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自然資源、財稅、生態環境保護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能源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指導監督全省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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